蓝英装备(3002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分别按相应日期离职[4] - 高管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4]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 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