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 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