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 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工作所在地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上述 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