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