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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蓝英装备蓝英装备(SZ:300293)2025-10-22 18:3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 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 第五条 第四条所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