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 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及其 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