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 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