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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蓝英装备蓝英装备(SZ:300293)2025-10-22 18:3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 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