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0 | | |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 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 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四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 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