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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蓝英装备蓝英装备(SZ:300293)2025-10-22 18:3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下 列条件: (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