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6050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与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时限原则上不少于会前3天,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需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8][10] 会议相关规定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委托最多接受1名[11][9] 会议职责与流程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4][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