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07年10月26日首次审议通过,历经2011年、2012年、2022年、2025年四次修订[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最少为3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4]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5] - 最近36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不能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若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不能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独立董事临时提案,相关材料需在特定时间内发给公司[9] 独立董事任期与辞任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辞任致特定情形,改选出新独立董事前原独立董事应履职,否则辞任自收到通知生效[11] - 独立董事提出辞任或被解除职务致特定情形,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决议及所有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至少10年[2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事先认可[26][27]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人协助[31] -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应反馈落实情况[3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32] - 独立董事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33]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3] - 公司应与独立董事签服务合同,给予相应津贴并披露[34]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4]
上海石化(600688)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