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600688)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2025-10-22 18:46

规定时间 - 本规定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2025年10月22日第一次修订[1] 买卖检查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5] 核查答复 - 董事会秘书接到买卖计划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核查并答复[8] 减持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A股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确认并披露计划[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0] 强制执行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报告期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3] - 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3] 任期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A股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5]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7] 离婚分割减持 - 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双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9] 信息申报更新 - 新任董事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21]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21]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21] 股份变动申报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1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21] 权益变动披露 - 董事会秘书接到申报后1个交易日内完成权益变动披露[21]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管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违反规定承担法律责任[25] - 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规定,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