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原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公告[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4]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特定情况除外[1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17] - 拟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审计结论性意见[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