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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SH:688359)2025-10-22 20: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有决策权限,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8] 关联交易 -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决定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9] 对外担保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或直接召开[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7][1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特殊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应暂缓表决[25][2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