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5]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公司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所有股东并及时披露信息[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7]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指定报纸公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0] 信息披露申请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10]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按制度披露[12]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能反映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14] - 公司应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等相关事项[14]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9]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3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34] - 信息披露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转让日内完成[7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业绩预告情形[34]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等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净利润孰低者为负,需业绩预告[34] 信息披露更正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差异幅度达10%应披露更正公告,达20%需董事会公告致歉[35] 交易披露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40]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四种情况应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应及时披露[41]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42] - 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等十五种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43] - 变更公司名称等十六种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44]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17]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17]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33] 报告编制与公告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组织,经多环节后公告并归档[50][51][5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经审核后公告并归档[52] - 其他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编制、审核后公告并归档[5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信息披露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1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应包含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58] - 董事会办公室专人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9] 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67] - 公司应对内刊、网站等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67]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73] - 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责任人且不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7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谴责、批评或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7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76]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78]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