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003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1名,主任应为独立董事[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提前3日通知委员[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考核与薪酬 - 对董事及高管考核,需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14] - 根据绩效和政策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可聘专家[15]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12] - 会议涉委员个人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议案和决议书面报董事会[23]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