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多瑞医药多瑞医药(SZ:301075)2025-10-23 16:1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12项制度的议案[1] - 修订后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2] -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职工董事一名[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40] - 公司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4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 其他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5]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