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协议备案与终止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7]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6]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19]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部分程序[21] - 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7]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修改需股东会审议并批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多瑞医药(3010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