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股东权益 -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6]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7] - 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8]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40]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8]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39]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9] 清算与解散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3] - 公司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44] 委员会职责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为独立董事,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20]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22]
高伟达(300465) - 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