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组成 -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至少五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2] 会议规则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会议每年例会不少于一次,例会提前七天、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6] 委员会权限 - 获董事会授权向集团员工及执行董事索取所需资料[11] - 可由公司付费向外索取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11] 委员会职责 - 检讨ESG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11] - 制定并检讨集团ESG愿景、目标等[13] - 确保公司按规定编制及披露ESG报告[13] - 监督集团ESG目标制定、实施规划及成效[13] 保密与工作小组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2] - 工作小组为委员会决策做前期准备并提供集团书面资料汇报[17] 汇报流程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书面汇报议案及表决结果,主席向下次董事会汇报会议结果及建议[17] - 秘书保存完整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全体委员并向董事会成员传阅[17] 职权范围管理 - 职权范围随中国及香港情况和法定要求改变更新修改[17] - 董事会适时检讨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职权范围[17] - 职权范围在巨潮资讯网、港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公开[17] - 职权范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中英文版本有差异以中文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