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审议报告等议案[4] - 例会提前十四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董事[15] - 六种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临时会议可采用书面传签或电子通信方式作决议[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6]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有专业资格[8]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且至少1名有专业资格[13] 人员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9] - 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高管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9] 决策权限 -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额10%以上或达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查批准[29] - 对外担保决议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30] -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其他 -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由总裁提议案,董事会设立或撤销[29] - 推举出任子公司董事人员决策前应取得公司授权[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