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3 17:16

独立董事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生效[3] 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及合共6家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候选人资格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 -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不能作为候选人[13] 任期相关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公司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免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不符规定应立即履职并补选,60日内完成[15]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或主席[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津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6] 专门会议 - 公司应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现场、电子通信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并作决议[29]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为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为记名方式,决议和纪要书面记载并签字[29]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会议记录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30] 年报相关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应履职尽责[33] -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33] - 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情况,独立董事可要求实地考察[33] - 独立董事关注年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报信息保密情况[34] 制度废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同步废止[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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