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9] 知情人范围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0] - 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0] 登记备案 - 信息披露固定相关人员一次性报备登记备案[12] -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一事一报登记备案[12]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不能履职时证券事务代表代行[13] 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配合做好档案工作[14]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需告知董秘或证代等并报备[14] - 董事会秘书处每季度核实知情人情况及变更[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5]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报表数据[16] - 大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6] - 重大事项筹划前要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6]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要签保密协议[16]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泄露公司应报告并公告[17] - 违反制度知情人将受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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