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0-23 17:16

规则修订 - 规则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告披露满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8] - 减持计划拟减持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1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等多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75%自动锁定[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申报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股份[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增持计划并自愿披露的,需在公司指定媒体公告[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7] 证券买卖审批 - 董事提出批准买卖相关证券请求后,须在五个营业日内回复[18] - 获准买卖证券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收到批准后的五个营业日[19] 收益收回 - 董事将所持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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