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0005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7:1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但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一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一般要审计,少数情况可免审;为其他资产一般要评估,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1]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特定情况)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不含对外担保及向关联参股提供财务资助),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1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关联交易协议生效 - 关联交易协议和合同需取得公司相应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 关联交易协议修改终止 - 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因生产经营变化修改或终止,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经公司履行审议及批准程序后生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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