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3]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6]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9]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重大事件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临时报告及重大信息,董事等获悉后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2] - 涉及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22] - 拟披露信息经合规性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发布[22]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2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5] 其他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4]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日常管理 - 董事会秘书处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统一领导[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2]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处管理[30] 保密与违规 - 信息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信息知悉者范围最小,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4]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0]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4] 未尽事宜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丽珠集团(00051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