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足3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9][20]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0]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25] 会议延期与授权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6]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股份类别数量等内容,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3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普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4][3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39]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7]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43]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出[4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人数[43] - 当选董事所获同意票应不低于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8]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5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须经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
高伟达(3004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