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资金使用审批 - 项目资金超计划进度10%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长审批[13] - 超10%-20%报董事长决定,超20%需重编计划并审批[13]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9] 资金使用流程 - 项目建设单位每月编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需经使用单位、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1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15]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和还贷累计不超30%[19][20] 超募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5]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要安全、流动性好[16] 公告要求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多项内容[17]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用于新项目等顺序使用[24]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为合资经营,公司应了解合资方且控股[18][26] 用途变更情形 - 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6] 资金使用记录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9] 内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9] 现场检查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0]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整改,保荐或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意见[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高伟达(3004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