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3004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投资和经营性投资[6] 审议标准 - 投资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会同相关机构和负责人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投资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风险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达股东会议事规则要求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20]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参与监督运营决策[22]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订责任书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财务监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5] - 年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28]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0]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31] 信息报送 - 各部门和子公司信息应24小时内报送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27] - 各部门和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27] - 对外投资各重要环节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