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3004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高伟达高伟达(SZ:300465)2025-10-23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等[9]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形成意见[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连任 - 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5]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要求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开专门会议审议[18]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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