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於2025年10月23日採纳)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名成员,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2] - 例会每年不少于1次,例会提前七天、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4] - 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决议与授权 - 经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有效,可电子签署传阅[7] - 获董事会授权检讨评估事宜,可索取资料和专业意见[10] 职责与汇报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11]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协助编制技能表并评估董事[11]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汇报董事会,提名建议以文件形式提交[1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2] - 建议支持文件含相关人士履历表[14]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传阅,副本供董事会参考[14][15] - 职权范围按情况更新修改,登载网站公开,自通过日施行[16] - 职权范围中英文歧义以中文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