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688687) - 凯因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凯因科技凯因科技(SH:688687)2025-10-23 17: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7][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行为[14] - 审议达到标准之一的6种交易事项[15][16]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9]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1][22][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1][22][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30] 股权登记与提名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等[33]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自行召集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5]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23]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5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51] 股东会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54][5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57]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5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60]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60]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62] - 本规则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