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於2025年10月23日採纳)
2025-10-23 17:32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成员不少于三名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3]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须经全体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3] - 每年至少召开例会一次,例会提前七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4] - 经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视为有效及生效[5] 会议规则与授权 - 董事长讨论其薪酬待遇或利益时须避席,可邀外聘顾问及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7] - 获董事会授权检讨及评估职权范围内事宜,可索取资料、外聘专业意见[8] 主要职责 - 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出建议[11] - 考虑董事及高管表现和公司财务情况,确保公平回报和激励[11] 薪酬建议 - 向董事会建议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结构[15] - 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15] - 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15] - 就非执行董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5] 其他职责 - 考虑同类公司薪酬等因素[15]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15] -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赔偿[15] 职权范围 - 按公司实际需要及上市地情况变动和法定要求更新修改并公开[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工作细则同步废止[17] 建议提交 - 建议以董事文件形式提交董事会并会前传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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