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17:43

制度通过 -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7]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3] - 董事会聘任应提前五个交易日提交文件,无异议可聘任[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3] 职责代行 - 空缺时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14] 辞职规定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提前3个月辞职[1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20]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查阅文件[20] - 重大会议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0]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部门报告[20] 保密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应签保密协议,违规信息除外[20]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1] 责任与问责 - 董事会秘书失职违规应担责[22] - 公司可对失职违规者采取内部问责措施[22]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4] - 公司应确保参加后续培训[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