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7:4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9]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情形[12]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情形[13]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5]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下、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由经营管理层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关联法人超300万且超净资产绝对值0.5%但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超3000万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由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除外)[16]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满足条件并经审议[18] 独立董事与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应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超净资产绝对值0.5%应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人超3000万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31] 关联交易协议 - 协议需相应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及双方签字盖章生效[2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书面协议并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2] - 已执行协议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2] - 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回避表决 - 关联董事、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