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3 17:5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8]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及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披露要求与流程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披露重大事件[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22] - 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定期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临时报告及重大信息由董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后披露[27] 信息披露管理 - 指定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3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30]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2] 文件保存与保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37] - 信息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信息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9] 违规处理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9]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9]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9] 其他 - 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1] - 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1]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