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SH:603938)2025-10-23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1/2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由主任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8][16] - 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并说明[17] 审议事项与决议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7][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部相关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其他规则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时由董事会审议[1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5] - 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7]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提供信息[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委员签名[18]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8] - 规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