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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SH:603938)2025-10-23 18:0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