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4]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4][1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多种会议[17]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2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保密工作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8] - 公司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29]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9] 信息报送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等工作[3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至少包含参与人员等信息[3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3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指定联络人向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38]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况可豁免披露,属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1]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机构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2] 违规处罚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4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未处理的责任人进行处罚[44] - 公司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44] 子公司制度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6] - 参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参照适用本制度规定[4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4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6]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