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8] 基本原则与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原则[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管理工作规范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不得透露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等五类情形[1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对外发言人[16] - 董事会秘书处是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16]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境内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等[17] 工作实施与要求 - 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股东识别和目标投资者认定[18] - 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编写并发布中文版、英文版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18] - 负责再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境内外投资者推介再融资方案等[18] 说明会相关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9]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3] 交流渠道与档案 - 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3]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5]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接受全面系统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9] - 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四项素质和技能[29]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秘书主持拟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1] - 原《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等规定办理[31]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投资者关係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