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6880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中科通达中科通达(SH:688038)2025-10-23 19:02

选聘流程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1]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多环节[15] 聘期与限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7] 费用与说明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4] 通知与改聘 - 公司拟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需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20] - 出现特定4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21]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24] - 审计委员会每年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5]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公司选聘应关注多种情形,如连续两年变更等[10] - 公司评价应细化标准,对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费用报价重点评价[13]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