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属于公司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对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分别适用相关规定[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19]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19][20]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1]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要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2]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22]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如上交所认定为关联交易需履行程序[24]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等有相关计算标准和披露规定[2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无反担保,参照豁免规定执行[28]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披露[29] 信息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需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26]
中科通达(6880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