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丰原药业丰原药业(SZ:000153)2025-10-23 19:16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拟回购注销88,200股限制性股票以减少注册资本[2] -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6,477.3722万元,修订后为46,468.5522万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500.23万股[9] - 2024年4月24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4股”方案,总股本变更为46483.6722万股[9]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3] - 条款中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4] - 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包括法律后果承担及追偿等[7]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后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8] - 新增公司根据党章设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的规定[8] 股东与股权相关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23][24]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4] 各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工作[4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工作[48][49] 公司运营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容[53]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6] - 本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