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公司需披露[13] 审议与决策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监督与履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24] - 审议财报和定期报告关注多项财务事项[24]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7]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和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会议资料与支持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2]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4] 其他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9]
华大基因(3006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