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保障股东充分行使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包括 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的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