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中至少 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