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华大基因华大基因(SZ:300676)2025-10-23 21:0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3] 披露事项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16] - 可转债转股累计达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0%需披露[19]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换面值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19] 报告事项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13][1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5]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报告[17] 报告流程 - 业务人员当日向责任人报告,责任人两日内上报[20][21] - 责任人提交报告资料经审核、审签或会议审核[22] - 董秘组织提交董事长审定或董事会审批[22] 其他 - 公司实施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0] - 责任人及时报告已披露事项进展[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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