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范围以《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