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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金徽股份金徽股份(SH:603132)2025-10-24 16:15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1] - 修订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修订前为3%[17] - 修订后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24]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30%[35]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36]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4]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三十日事先通知[3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0]